取消考试资格填报与审核工作要求及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01浏览次数:783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上理工教[2025]11号)要求,任课教师和学院相关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完成取消考试资格填报与审核工作(操作方式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任课教师填报时间:课程考核前至理论教学周第15周。

2、学院审核截止时间:理论教学周第15周。

教务处咨询电话:55272239


附件:取消考试资格填报与审核指南.pdf

教务处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