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缓考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01浏览次数:423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上理工教[2025]11号)要求,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期末正常考试且符合缓考相关规定的同学,请按缓考申请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条件: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期末考核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考:

(一)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

(二)随堂考核课程与期末考核时间冲突者;

(三)因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可抗力等情形不能参加考核者;

(四)其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

2、学生申请缓考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符合第一条第(一)款的,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且须经校卫生科认定通过,诊断证明应包含:挂号证明、病历证明、病假(住院)起止日期证明(课程考核时间应包含在病休时间内),超出建议病休时间的不予办理缓考;

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的,须提供两门课考核时间证明;

符合第一条第(三)或第(四)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学生辅导员、学生所在学院主要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凡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缓考资格。

4缓考手续应在课程考核前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任课老师、学生所在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须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手续。

二、申请时间:

每门课程考核开始前,学生即可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办理该课程缓考。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缓考的同学,请填写纸质版《本科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点击下载,必须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

2、学生将签字后的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3、各学院汇总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缓考申请汇总表》(点击下载),每学期考试周第2周周三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k@usst.edu.cn纸质版经签字,加盖章后,与《本科生课程缓考申请表》(教务处存档联)一并交至教务处。

四、注意事项:

1. 可申请缓考的课程范围:除实践类课程均设缓考;

2.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一般在正考的下一学期理论教学周第1周),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3. 缓考不及格无补考;

4. 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或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联系电话:55272239

教务处

2026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