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序 | 日期 | 工 作 要 点 |
1 | 3.2—3.6 | 1. 开学(含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生); 2. 学生注册;学籍异动、退学处理; 3. 缓、补考; 4. 第二轮选课(含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退改选); 5. 各实验中心在学院网站发布实验课安排; 6. 各学院(部、中心)提交教学质量重点考核名单; 7. 学院核对并确认下学期教学计划; 8. 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时间安排开始:a.学生网上提交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报告,教师确认;b.学院开展中期自查; 9. 校级本科教学项目申报; 10.微专业申报; 11.任课教师填写课程教学日历; 12.大学英语学分认定; 13.学业提醒名单下达学院。 |
2 | 3.9—3.13 | 1. 本科教学例会; 2. 提交补考成绩; 3. 重修课程报名(含短学期课程); 4. 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信息统计; 5. 组织开展过程性评教; 6. 启动经典诵写讲比赛工作。 |
3 | 3.16—3.20 | 1. 单开重修班开课; 2. 期末试卷归档; 3. 各学院报告注册人数; 4. 退学、休学处理; 5. 学业预警帮扶高危名单下达。 |
4 | 3.23—3.27 | 1.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 2. 布置期末考核准备工作。 |
5 | 3.30—4.3 | 1. 本科教学例会; 2. 各学院(部、中心)开始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 3. 各学院上报重选专业(大类)方案; 4. 激励计划学时拆分核对; 5. 学院制订2026级本科(2026级专升本)培养计划。 |
6 | 4.7—4.10 | 1. 2023级本科生普通话水平测试; |
7 | 4.13—4.17 | 1. 各学院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完毕; 2. 2024届毕业生第二次预审; 3. 各学院组织转专业(大类); 4. 教务处及教学督导团对各学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5. 各学院(部)组织公开课; 6. 组织上学期末考试试卷复查。 |
8 | 4.20—4.24 | 1. 本科教学例会; 2. 学院提交特殊考试申请; 3. 2023级本科生普通话水平测试; 4. 各学院上报转专业(大类)学生初审名单。 |
9 | 4.27—4.30 | 1. 学院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答辩日程安排表(含第二专业); 2. 教务处发布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抽检学生名单; 3. 学生开始上传查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确认查重论文; 4. 学校公布重选专业(大类)学生名单; 5. 各学院(部)组织期中教学检查。 |
10 | 5.6—5.9 | 1. 期末考试排考; 2. 启动2025级学生大类分流; 3. 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时间节点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审阅、重复率检查、盲审(含外送); 4. 学院开始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缓答辩申请(含第二专业); 5. 学院提交下学期教材选用清单。 |
11 | 5.11—5.15 | 1. 本科教学例会; 2. 部门年鉴编撰; 3. 期中教学检查汇报交流; 4. 各学院提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材料(含第二专业); 5. 2025届毕业生超计划学分学费核算; 6. 组织开展学生评教; 7. 专业课期末考试试卷送印。 |
12 | 5.18—5.22 | 1. 2026-2027学年校历制作; 2. 公共课期末考试试卷送印; 3. 毕业论文(设计)审阅、重复率检查、盲审(含外送)结束(含第二专业); 4. 学院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缓答辩申请结束(含第二专业); 5. 2026年第一批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 6.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试。 |
13 | 5.25—5.29 | 1. 2026级学生手册制作; 2. 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 插班生报名考试用印; 4. 公布期末考试时间地点。 |
14 | 6.1—6.5 | 1. 本科教学例会; 2. 受理缓考申请; 3. 学生上传毕业论文(设计)终稿及相关附件,指导教师确认论文终稿(含第二专业); 4. 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成绩录入及成绩返回工作(含第二专业)。 |
15 | 6.8—6.12 | 1.跨校辅修专业报名; 2.组织期末监考与巡考安排;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 4.学生选课。 |
16 | 6.15—6.18 | 1. 重选专业学生本学期短学期课程退改选; 2. 考查课、重修班考试; 3. 取消考试资格开放查询; 4. 2026年第二批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 |
17 | 6.22—6.26 | 1. 本科教学例会 2. 考试周; 3. 毕业生就业落户申请成绩评定和用印; 4. 学院组织第一批缓答辩学生答辩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审阅、重复率检查、盲审(含外送)(含第二专业); 5. 下学期短学期课程(1-2周)跨年级选课和重读报名; 6. 各学院(部、中心)提交同行(领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
18 | 6.29— 7.3 | 1. 考试周; 2. 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第二专业)。 |
19 | 7.6—7.10 | 1. 短学期开始; 2. 大类分流录取名单公示。 |
20 | 7.13—7.17 | 1. 短学期; 2. 学院完成第一批毕业论文(设计)缓答辩同学的答辩工作;第一批缓答辩学生上传论文终稿及相关附件,指导教师确认论文终稿;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批缓答辩成绩的评定和成绩录入工作;学院提交排序后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电子版);学院完成本学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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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6年3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