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试卷(成绩)复查、复核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03浏览次数:24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学生发现课程期末考核成绩缺失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课程考核成绩发布后至下一学期教学周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开课学院申请试卷(成绩)复查,逾期提出则不予受理。学生申请复查时应当向开课学院提交《查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须指派课程隶属专业(公共课)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进行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反馈试卷(成绩)复查结果。

       学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反馈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将试卷复核申请、查卷申请表回执、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进一步复核,并于收到学生书面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反馈复核结果。

       教务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查卷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