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关于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重合率检测与盲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浏览次数:671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即将进入答辩环节,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与盲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合率检测

1.重合率检测日程

(1)4262400前,学生需将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word版)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例如“19151000+张三+数学与应用数学”)提交至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信息管理系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文稿要求只含正文部分,去除封面、目录、摘要、参考文献、附录、致谢部分。

(2)427日中午1200前,指导教师在认真审阅学生查重文稿版本以及文稿命名后,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

(3)427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确认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资料(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中期检查表、至少12篇周志、阶段性文稿、查重文稿)在系统中全部上传提交确认完整。

(4)429-55日,教务处将统一对全校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查。

2.重合率检测结果处理56-520日)

(1)对文字重合率小于30%(含30%)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在参考检测报告并确认无学术不端问题后,可按正常程序组织评审与答辩。

(2)对文字重合率在30%-50%(含50%)之间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须参考检测报告并指导学生认真修改毕业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文字重合率小于30%(含30%)者,视为通过检测。复检仍未通过者,毕业论文须延缓答辩。

(3)对重合率大于50%的毕业论文,由学院组织同行不少于三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专家组(不含此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认定,若认定该毕业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取消该生本年度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若认定该毕业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两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经导师及不少于三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专家组(不含此论文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学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重合率小于30%(含30%),则视为通过,由学院安排答辩。复检仍未通过,毕业论文须延缓答辩。

(4)提交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与其答辩后提交的最终版本论文进行比对,若两版本有较大不同(如:检测版本论文字数明显少于最终版本论文字数等),将对其进行重新检测,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学院进行处理。

二、盲审

1.盲审日程

(1)426日,教务处发布盲审名单。

(2)429日下午1700前,学院收集并提交盲审论文电子版(pdf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盲审论文命名方式为论文编号+学号,请提交完整版论文,论文封面、论文承诺书、致谢等地方请隐去导师及学生姓名)。

(3)430-510日,教务处将对抽中的毕业论文送校内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2.盲审结果处理(511-517日)

专家评审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延缓答辩”。专家意见为“延缓答辩”的毕业论文,学院须组织由不少于三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专家组(不含此论文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复审,并给出最终评审意见。

三、其他事项

(1)426日下午1700前,学院在系统中做好答辩组维护以及答辩时间地点设置。

(2)517日下午1700前,学院在系统中做好获得答辩资格学生的答辩安排。

(3)426日下午1700前,提交延缓答辩申请的同学请务必到所在学院办理,并由学院在429日下午1700前将学生的延缓答辩申请汇总表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05 上海理工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延缓答辩申请表.doc

附件2.06 上海理工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延缓答辩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