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理工大学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学校依托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承担学生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的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推荐服务支撑上海市优势产业的实习实训基地。

基地依托单位仅限支撑1个基地参与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学院可申报数量为2个。

三、申报条件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基地合作协议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为学校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单位(机构)。

(二)实习(实训)基地应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三)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基地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

(四)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五)连续承担申报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六)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能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七)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材料把关。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学院要大力推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质量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实训)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实训)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五、材料提交

基地负责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各学院审核无误后于422前将签字盖章版的申报书、基地合作协议等支撑材料、汇总表(附件2)发至邮箱:usst_sjk@163.com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

联系人:曹老师、吴老师;电话:55085311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汇总表.docx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