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应聘人员试讲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浏览次数:1234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效率,保障试讲评审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上理工〔202110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上海理工大学应聘人员试讲评审工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交申请

二级教学单位如有应聘人员试讲评审需求,需由学院人事秘书填写《应聘人员面试评审会议申请表》(附件1)和《上海理工大学应聘人员试讲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于教务处。

二、试讲评审安排

原则上,各学院评审会应每月集中举行1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试讲需求和督导组工作安排,组织督导参与各学院评审会。

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当月评审会次数的,学院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可补召开一次评审会。逾期申请或超过规定次数的,自动延迟至下月召开。

试讲评审会由学院负责组织,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

三、试讲意见

评审督导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应聘人员试讲评审表》(附件3)评价内容及要求对教师试讲情况进行评价,评审结果反馈至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评审结果在《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录用审批表》试讲意见栏中进行认定。

四、流程梳理

1.正常申请流程

2.增加当月评审会次数流程

学院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正常申请流程进行。

五、其它事项

本通知内容自202191日起实行。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1628

 

    附件1.应聘人员面试评审会议申请表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应聘人员试讲信息统计表

    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应聘人员试讲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