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课程、成绩
1. 入伍当学期的课程,已经修读但未及考试的课程可以免考,其总评成绩以70分计。退伍复学后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课程补考者(实践类课程不设补考),则以其补考实际成绩计。学生亦可申请放弃该学期课程成绩,教务处做退课处理,不计成绩。
2. 入伍当学期已经选课,但是尚未开始修读的课程(含当学期课程),教务处做退课处理,不计成绩。
以上操作由教务处根据保卫处提供的当学期应征入伍本科生名单进行批量操作。
3. 退伍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计80分。
此项须由学生退伍后自行申请办理。
二、 学籍及转专业
1. 学生应征入伍后,教务处按照保卫处提供的应征入伍学生名单统一学籍按“应征入伍”处理。
2. 应征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至退役后2年。学生退伍后,应在退伍后2年内根据学校安排提出复学申请,办理相关复学手续。服役期不计入在校修业年限。
①退伍复学者转专业参照学校重选专业有关规定执行,需通过转入学院的有关审核并服从学院的教学安排。
②原专业停止招生或撤销,由学院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学。
退伍学生的复学手续需由本人直接申请办理。
3. 我校学生应征入伍后考上军校,应及时办理退学手续以免影响其后续学习和教育部学籍信息的查核。
三、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免生)
1. 推免生的选拨推荐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
2. 退伍复学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荣立三等功以上;
②绩点达到2.5以上;
③须为应届毕业生;
④经审核预计能够在当年研究生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获得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学生限报与本科阶段相同或相近的硕士专业。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未申请或错过推免生选拔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4. 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委培生、定向生、成人高考生无推荐免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