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7年委属公办高校基础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3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适配型人才培养,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基础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财〔202341号),现将2027年委属高校基础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基础教学实验室包括物理类实验室、化学类实验室、生物类实验室、公共计算机实验室、工程技术实验实训中心以及其他面向绝大多数学生开放的基础教学实验实训室。每个学院(部、中心)限报一个类型基础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申报总金额严格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二、申报要求

1.相关学院应制定本学院基础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选择相关实验室项目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应事先经过学院评审论证程序。

2.按照 先评审后入库" 的原则,教务处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正式纳入学校基础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作为后续市级经费支持的核心依据。

3.严禁将非基础教学用途设备、已纳入其他专项经费支持范围的设备纳入本次申报范畴,确保经费精准投向基础实验教学核心环节。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与申报实验室相对应的现有基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清单(主要包括实验室名称、仪器设备名称、购置日期、数量、 单价、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截至目前的累计折旧、折旧率净值、目前状态等基本要素)。

3.拟更新的实验室过去三年的实验开设情况,主要包括开设实验课程门次、受益学生人数、开设时长等。

4.提供学院房屋场地是否能够满足仪器设备更新配置后的基本需求证明。

5.拟更新设备购置的询价资料扫描件或电子文本。

6.仪器(设备)对学校教学(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7.其他必要支撑材料(实验室建设、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次申报以各学院(部、中心)为单位统一组织,不接受教师或实验室单独申报。请于2026824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提交教务处实践科邮箱usst_sjk@163.com

联系人: 曹老师,联系电话:55085311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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