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6-05-20浏览次数:10

一、毕业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时间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26届毕业生的毕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含辅修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毕业审核)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202665日。毕业审核以65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学生取得的学业成绩为准。

第二批:2026724日。毕业审核以724(短学期课程成绩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学生取得的学业成绩为准。

二、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时间

2026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含辅修学士学位)分两批次发放:

第一批: 6月中旬

第二批: 7月末

本届证书具体发放名单、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三、及时办理学分认定(成绩覆盖)手续

在每次课程考核结束后,毕业生应及时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通过查询本人学业修读记录,确定自己是否达到毕业条件。

需办理学分认定(成绩覆盖)手续的学生,应在以上各批次毕业审核时间节点前办理完毕。

四、结业与肄业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条件,但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将与第二批毕业证书同时下发。

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未能达到结业要求且办理完离校手续的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业自动终止,不可以返校继续修读课程,仅能申请肄业证书。

五、结业转毕业

2026届结业离校的学生,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继续修读课程(通过每学期初非在校生重读报名修读)。经课程补修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在每学期初(一般为3月初与9月底,以具体通知为准),提交结业转毕业申请,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学士学位。

注: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自入学之年起,含休学时间),两年制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三年(自入学之年起,含休学时间)

六、学位复议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在校期间因学术失信行为曾受到过留校察看处分或受记过处分二次及以上的,学校不接受其本科毕业当年的学士学位申请。可在毕业后的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授予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补授学士学位。向学校提交学位复议申请的时间一般是每年3月初。

 

 

教务处

202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