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组织与管理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12浏览次数:2963

各教学单位、各位教师:

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即将进入期末考核阶段。为落实课程考核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考试工作程序,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特做工作提示如下:

一、考试组织

各教学单位与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组织安排考查课程考核,指派考试课程监考人员,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任务,安排期末考试期间巡考人员;提醒考生查询考试安排。

二、试卷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试卷命制与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回收、阅卷、分析及归档工作。试卷归档应按照要求做到归档内容完整、信息准确、装订规范。考试结束后,将对试卷归档内容进行抽查。课程考核档案未归档、归档不完整或缺失的,将按《上海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风考纪宣传

各学院应在考前以学院大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考风考纪宣传,宣讲考试纪律规定和要求(见附件2),警示违纪作弊危害,倡导诚信考试,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四、监考及巡考培训

各教学单位在考前对监考、巡考教师开展考前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学习监考、巡考规范和要求(见附件3、附件4),严肃考场纪律,掌握考场突发情况处理方式。监考、巡考期间不得迟到、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巡考无关的事情。

考试周(考试课)监考、巡考注意事项:

1.     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教学楼考务室组织监考人员签到;考试开始后巡考人员巡视各考场情况。

2.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30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签到(部分课程同时领取试卷);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行考场布置。

五、考试巡查

期末考核期间,学校设立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考务工作,进行考试纪律监督、巡视,处置考试过程中重大突发事件。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院级巡考小组,认真检查主考、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秩序等,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确保考场秩序良好。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试卷命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上理工〔2023〕38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考试纪律规定》的通知(上理工〔2021〕241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监考工作规范》的通知(教务处〔2023〕38号).pdf

附件4: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巡考工作规范》的通知(教务处〔2023〕41号).pdf

 

 

本科生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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