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浏览次数:1974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内容

我校全体在校本科生的实习情况(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的实习)。

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实习分类

1.按实习类型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2.按实习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3.按实习组织方式分为现场实习、模拟实习、虚拟实习、远程实习。

三、信息填报安排及要求

1.本次信息填报安排:

利用院系分账号(账号及密码已由学信网以短信方式提醒联系人)登录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htgl/2023315日前,请各学院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工作,包括实习数据上报和实习培养方案数据上报,填报流程请查看《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

2.常态化信息填报安排:

41日起每月月底前,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实习安排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信息。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学院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本科生院在学院填报基础上在系统里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联系人:曹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55085311

附件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doc

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xlsx

附件3.地区编码表.xlsx

附件4.实习培养方案模板.xlsx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