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浏览次数:2040

各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教育部新时代高教40条精神,落实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信息化实验教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学校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以下简称“课程”)培育工作,以项目形式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课程须纳入本科培养计划,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2.课程建设应坚持“能实不虚、以虚补实、虚实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3.课程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不少于10步。

4.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组织申报,课程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或教学实验平台研发基础,在本课程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师德高尚,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5.此前参加过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培育项目申报但未获批的,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学院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已有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培育项目立项,且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申报课程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确保申报的课程全部内容为上海理工大学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课程内容及使用课程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共有著作权的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课程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课程需求的使用。

二、申报及立项安排

1.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学校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培育项目

2.2022610日前:学院(部、中心)完成课程申报和评审,把申报表和汇总表交教务处实践科;每学院限报2项,获得上海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的学院限报3项。

3.20216月中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程。

4.研究期限:20226-20236月,202212月进行中期检查,20236月进行结题验收。

三、经费

1.本年度设立校级课程项目10余项。根据申报和评审结果统筹决定立项课程数及其支持经费额度。

2.学校将优先支持具有自主软件著作权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3. 经费使用范围

1)资源建设费,包括系统资源开发、网站建设与维护、软件著作权申请费、专利申请费、视频制作费等。

2)会议及差旅费,包括参加和课程建设有关的学术会议、培训会议,以及随之产生的差旅费用。(不超过资助经费10%

3)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文本材料打印复印费。(不超过资助经费5%

资助经费与追加资助部分的经费,分别按照上述范围及额度分开使用。

四、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填写《2022年度上海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中所属专业代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填写6位代码,并经学院评审排序后,于202261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签章件及汇总表(附件12)(word版)发至邮箱:usst_sjk@163.com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电话55085311

 

附件:1.附件1:2022年度上海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培育项目申报表.doc

2.附件2:2022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3.附件3: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本科生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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