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7浏览次数:339

各学院(部):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将于2015123结束。为强化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将期末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考试安排、考务管理和试卷管理

    1.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周(2015112日—23日)期间的考试,非考试周的考试由学院安排,于201519日前完成。考场相关管理工作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上理工【201313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试安排查询。考试周的课程名单、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等信息,可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中德学院、中英学院的同学请查阅本学院公布的考试信息。

    3.加强试卷保密。试卷的印制按照《上海理工大学本科课程试卷印制管理办法》执行,任课教师和试卷负责人要严格试卷的保管和分发,确保试卷的保密与安全。

    4.各学院按照要求安排本学院的教师监考。各学院(部)应在考前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工作。监考人员应严守《上海理工大学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人员因故请假,相关学院不得安排研究生代其监考。违反监考规定的监考人员将依据《上海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学生凭有照片的校园一卡通、身份证等证件参加考试。在开考前,监考人员必须核对参加考试学生的证件。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全过程中学生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违纪学生按《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缓考的办理。请学院根据缓考申请条件严格审核,实践类课程(以课程库里的课程类别为准)不设缓考。《本科生课程缓考申请表》(教务处存档联)和《缓考申请汇总表》(纸质稿签字盖章)一并于201512311:00前交至教务处。

    7.各学院在期末考试期间,教学院长或教务管理人员要随时进行巡考,监督本学院的考务工作,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一些突发事件。

    8.各学院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学院考务管理和教师监考情况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试卷阅卷工作的要求

      1. 各任课教师应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试卷阅卷和成绩登记工作,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评阅。

       2.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管理存档工作。

    三、成绩的提交

 本学期成绩录入密码将陆续发送到各位教师登记的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没有登记邮箱的教师,可到教师所属学院或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索取成绩录入密码,也可至公共服务中心二楼20144号窗口索取。并请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个人资料中及时修改更新邮箱。

      1.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批阅和成绩录入。

      2.非考试周进行考核的课程,成绩录入端口已经打开,成绩提交最后截止时间为2015116

  3.在考试周进行考试的课程,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15130

  4. 成绩单存档。成绩单打印两份,教师签名后交至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学院汇总整理后交一份至教务科备案。

  5.注意事项:

录入成绩时,如有缺考的学生,应在备注中选择缺考,总评成绩自动生成0分,该条成绩不计入成绩统计分析范围。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评教数据不计入考核统计。

  四、下学期初工作安排

1.下学期学生注册系统将于2015228开启,注册时间为228日至315,请学院督促学生做好注册工作。

2.下学期开学补考时间安排在201532日至38进行(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网站通知)。教务处和各学院在开学前安排好补考的相关工作。

3.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即进行第三轮退、改选课,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学院落实好相关课程安排。

 

教务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