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任课教师:
本学期教学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请各位任课教师参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修读课程考勤管理办法》(上理工教[2012]7号)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填写《本科生取消考试资格记载表》,提交本学期所授课程中决定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办理“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流程如下:
1、下载《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取消考试资格记载表》,正确、完整填写有关课程、学生等信息;
2、提交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3、报教务科备案(综合服务大厅201室46号窗口);
4、办理时限:即日起,至2012年1月11日。
注:“取消考试资格”名单上报备案后,该生评教分数则不计入统计范围。
教务处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