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序 | 日期 | 工 作 要 点 |
1 | 2.26—3.1 | 1. 开学(含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生); 2. 学生注册; 3. 学籍异动、退学处理; 4. 缓、补考; 5. 第三轮选课(含辅修专业退改选); 6. 各实验中心在学院网站发布实验课安排; 7. 各学院(部、中心)提交教学质量重点考核名单; 8. 任课教师填写课程教学日历; 9. 学院核对并确认下学期教学计划。 |
2 | 3.4—3.8 | 1. 教学例会; 2. 提交补考成绩; 3. 重修课程报名(含短学期课程); 4. 期末试卷归档; 5. 新专业申报; 6. 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信息填报。 |
3 | 3.11—3.15 | 1. 单开重修班开课; 2. 期末试卷归档; 3. 各学院报告注册人数; 4. 学院制订2024级本科(2022级专升本)培养计划; 5. 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网上提交中期报告,教师确认,学院中期自查; 6. 普通话水平测试; 7. 下学期课程教材选用。 |
4 | 3.18—3.22 | 1. 教务处及教学督导团对各学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2.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 3. 整理、核对期末考试理论类课程; 4. 各学院(部、中心)开始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 5. 各学院上报重选专业(大类)方案。 |
5 | 3.25—3.29 | 1. 布置期末考核准备工作; 2.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批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 3. 激励计划学时拆分核对。 |
6 | 4.1—4.3 | 1. 各学院(部)组织公开课; 2. 组织上学期末考试试卷复查; 3. 学院提交特殊考试申请; 4. 组织学院确认期末考试周课程目录。 |
4.7 | ||
7 | 4.8—4.12 | 1. 教学例会; 2. 各学院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完毕; 3. 各学院组织重选专业(大类); 4. 学院提交期末考试试卷; 5. 普通话水平测试。 |
8 | 4.15—4.19 | 1. 教学常规检查; 2. 本学期考试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开始上交; 3. 期末考试排考; 4. 下学期课表时间编排; 5.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开始公示; 6. 各学院上报重选专业(大类)学生初审名单。 |
9 | 4.22—4.26 | 1. 学院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答辩日程安排表(含第二专业); 2. 教务处发布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抽检学生名单; 3. 学生上传查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确认查重论文; 4. 学院收集学生延缓答辩申请; 5. 各学院(部)组织期中教学检查; 6. 期末考试排考; 7. 普通话水平测试; 8.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3+3报告以及学校有关支撑材料上传评估系统。 |
10 | 4.29—4.30 | 1. 统计各学院考试人数(按科目); 2. 学校公布重选专业(大类)学生名单; 3. 学院收集并提交盲审论文; 4. 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审阅、评阅、重复率检查、盲审(含外送); 5. 学院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缓答辩申请(含第二专业); 6.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线上评估启动。 |
11 | 5.6—5.11 | 1. 教学例会; 2. 启动2023级学生大类分流; 3.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批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 4. 2024届毕业生超计划学分学费核算; 5. 考查课考试借教室; 6. 学生开始网上评教; 7.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线上评估阶段。 |
12 | 5.13—5.17 | 1. 期末考试课程试卷上交截止; 2. 组织期末监考安排; 3. 上海市高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报名; 4. 毕业论文(设计)审阅、重复率检查、盲审(含外送)结束(含第二专业); 5.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 6.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线上评估总结。 |
13 | 5.20—5.24 | 1. 第一轮选课开始; 2. 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 送印试卷。 |
14 | 5.27—5.31 | 1. 公布本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 2. 学院提交取消考试资格名单; 3. 提交下学期教材选用清单; 4. 学生上传毕业论文(设计)终稿及相关附件,指导教师确认论文终稿(含第二专业); 5. 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成绩录入及成绩返回工作(含第二专业); 6. 重选专业学生本学期短学期课程退改选; 7. 课表调整; 8.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实地考察阶段。 |
15 | 6.3—6.7 | 1. 教学例会; 2. 公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3. 跨校辅修专业报名。 |
16 | 6.11—6.14 | 1.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2. 第二轮选课开始; 3. 考查课、重修班考试; 4. 各学院(部、中心)提交同行(领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5. 受理缓考申请。 |
17 | 6.17—6.21 | 1. 考试周; 2. 学院组织第一批缓答辩学生答辩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审阅、重复率检查、盲审(含外送)(含第二专业); 3. 下学期短学期课程(1-2周)跨年级选课和重读报名; 4. 下学期课表教室编排; 5. 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第二专业)。 |
18 | 6.24—6.28 | 1. 考试周。 |
19 | 7.1—7.5 | 1. 短学期开始。 |
20 | 7.8—7.12 | 1. 短学期; 2. 学院完成第一批毕业论文(设计)缓答辩同学的答辩工作;第一批缓答辩学生上传论文终稿及相关附件,指导教师确认论文终稿;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批缓答辩成绩的评定和成绩录入工作;学院提交排序后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电子版);学院完成本学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 |